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在香港營商的公司或人仕,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紀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而該等紀錄須保留最少7年; 在無合理辯解而未能遵辦稅務條例的規定,最高罰款為 $100,000 ; 稅務條例列出的紀錄包括記錄收入及付款的帳簿、憑單、銀行結單、發票、收據;資產及負債紀錄;於年結當日所持的營業存貨紀錄。
從成本角度考慮, 現代中小企將會計工作外判不但可節省聘請全職會計文員之沉重開支,更能獲得專業、有效率及高質素之理帳服務。
本公司為中小企提供之會計服務有以下特點﹕
- 收費規範化,不濫收費用,並設有收費上限,客戶可根據單據數量清楚預計開支;
- 服務高質素,提供中英文電腦會計服務,數據全以光碟儲存,可永久保存,按時編制財務報表,帳目清晰;
- 專業服務,由專業會計師,配合會計系統,協助客戶處理日常會計入帳、編制定期之財務報表等
收費包括以下內容:
- 開傳票及電腦入帳
- 日記帳、分類帳、總帳、現金帳、銀行帳、應收帳及應付帳等
- 月結銀行現金對數 (Bank Reconciliation)
- 製作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製作財務報表時間:
- 按月理帳: 約1-3星期
- 按季及按年理帳:一般可於一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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