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51C条规定, 在香港营商的公司或人仕,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英文或中文备存足够的纪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於确定, 而该等纪录须保留最少7年; 在无合理辩解而未能遵办税务条例的规定,最高罚款为 $100,000 ; 税务条例列出的纪录包括记录收入及付款的帐簿、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资产及负债纪录;於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纪录。
从成本角度考虑, 现代中小企将会计工作外判不但可节省聘请全职会计文员之沉重开支,更能获得专业、有效率及高质素之理帐服务。
本公司为中小企提供之会计服务有以下特点:
- 收费规范化,不滥收费用,并设有收费上限,客户可根据单据数量清楚预计开支;
- 服务高质素,提供中英文电脑会计服务,数据全以光碟储存,可永久保存,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帐目清晰;
- 专业服务,由专业会计师,配合会计系统,协助客户处理日常会计入帐、编制定期之财务报表等
收费包括以下内容:
- 开传票及电脑入帐
- 日记帐、分类帐、总帐、现金帐、银行帐、应收帐及应付帐等
- 月结银行现金对数 (Bank Reconciliation)
- 制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制作财务报表时间:
- 按月理帐: 约1-3星期
- 按季及按年理帐:一般可於一个月内完成
|